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要职责:
1、组织委员学习、宣传、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人口、资源、环境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,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,推动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我市人口、资源、环境的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,推进生态文明、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。
2、广泛联系委员和有关的民主党派、人民团体及有关人士,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我市人口、资源、环境事业的意见,发挥政协职能作用。
3、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就我市人口、资源、环境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、专题研讨、专题调查、参观视察等活动,向市委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。积极参与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事业,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。
4、加强与对口单位的联系,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总结工作经验,向常务委员会议、主席会议报告工作。
5、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。